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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陡翻8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赔偿金额陡翻8倍
拍案惊奇

  本报中山讯 (记者王锋 通讯员李志金)赔偿时明明支付的是人民币,收据上却变成了美元,结果赔偿金额一下子变成了8倍,而且还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一起离奇案件,司法鉴定无法判断收据真假,法院又如何还当事人以公道?

  撞伤后索赔14万余元

  去年7月31日凌晨1时30分,梁某搭乘的摩托车途经城南二路时,被曾某驾驶的小客车撞倒,造成车损人伤。事故发生后,梁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用去医疗费39806元。2005年9月,中山市交警部门认定,曾某应当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因双方对如何赔偿协调未果,2005年12月6日,梁某起诉至中山市人民法院,要求曾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47461.90元。

  人民币突然变成了美元

  该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曾某提出,他曾先后四次向梁某支付医药费,前三次分别支付人民币2000元、3000元和1000元,共计人民币6000元。

  在第四次向梁某支付医药费时,曾某表示自己支付了9000元,同时称自己向梁某支付的是“美元”,并出具了一份2005年11月8日的收据,上面果然写着曾某支付给梁某9000美元。

  全部四张收据,都有梁某的签名。曾某据此认为,自己已承担差不多8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不应再支付赔偿金。

  原告梁某承认收取了四次医药费,但是总共只收了9000元,收的都是“人民币”,却并非“美元”。

  “每次书写收据,都是曾某事先写好的,自己只是在上面签了名而已,在第四次签名时,收据中没有‘美金、美元’等字样,这些都是曾某事后添加上去的。”梁某在法庭上大倒苦水。

  曾某承认这张收据是由他书写,梁某仅签名,但否认自己添加了“美金、美元”等字样。因收据上除了梁某签名外,字迹全是曾某的,无法进行司法鉴定以判断真假。

  收条上亲笔签名是铁证?

  案件到此似乎陷入了困境,中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梁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61328.67元,曾某对此应当全部予以赔偿。

  中山市人民法院同时还认为,曾某所支付的应是“人民币”,而不是“美元”。宣判后,曾某不服,坚持认为自己支付了美元,收条上有梁某的亲笔签名就是铁证,遂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曾某使用美元不符常理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陷入深深的思考。

  曾某前三次共向梁某预支赔偿款6000元,均为人民币;而第四次,即2005年11月8日,双方当事人对本次事故的赔偿总额并未确定。曾某在不知道应当支付多少赔偿款来了结本次交通事故的情形下,改用美元,且在对美元与人民币兑换率亦未进行商定的情况下,向梁某预支9000美元的大额赔偿款。

  曾某的该行为与前述三次的付款行为存在较大差异,不符合常理与一般的交易习惯。且其对9000美元的来源也没有一个前后一致的陈述,梁某否认收到的是美元,故曾某支付的不可能是美元,法院进行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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