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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公司买还是司机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洁)的哥们联合起来将其所属的港龙出租车公司告上了法庭,焦点是究竟由谁来承担一年1800元的交强险。此案已引起众多东莞出租车公司和的哥们的关注。据了解,东莞数十家出租车公司中,目前只有两家已经确定由公司买单,其他仍在争执中。

  的哥:相关规费已经缴纳

  港龙的骆师傅车上仍没有贴上交强险标志。他介绍,公司已经出钱买了保险,但要求司机先付1000元,每月再支付400元,共分三个月付清。首付1000元的,公司就发标志。而该公司近200台出租车,大多没有付钱,都没有贴标志。生意也要打折扣,不能跑广州等地,否则要数千元罚款。据了解,司机们多数都在等待这场官司的最后裁决,看交强险究竟由谁来买单。

  为此,该公司的哥每人出了100元,由司机姚其宏出面请律师代打官司。在10月25日,姚其宏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港龙出租车公司返还收取的交强险保险费1000元,此外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依据的是租赁合同中约定,原告于每月5日前向被告缴交租金及规费共8000元,其中已包含车辆保险费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收的规费。

  另外一家没交钱,但已贴标志的司机刘先生说:交强险应该由公司来承担,而不能转嫁给司机。因为合同中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均由公司购买,而司机只缴租。增加后的交强险应等同于第三者险,所以应该由公司购买。

  公司:应遵循经济合同办事

  对于一些司机提出的中旅和京都两家公司买单的质疑,港龙的锁炳刚副总经理表示,每家出租车公司所签订的合同都不一样,而公司和司机只是一个经济合同关系,应该严格遵循合同的条款来办事。他表示,港龙之所以坚持由司机出钱,是因为合同第三条已规定,“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后因政府政策调整,使经营车辆增收费用的项目和数额增加,甲方有权按政策变化进行随时调整,新增的项目和数额由乙方承担。”而交强险正是新增的规费。

  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购买,并未仅规定由所有者购买。此外,他表示,出租车公司收取租金8000元,为车辆所买的保险费用等,总量并没有变,“公司并没有偷工减料”。

  疑问:合同是否属霸王条款?

  而对于公司的说法,多数司机表示,最初签合同前,双方没有协商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公司强加给司机的,应该是属于霸王条款。此外,合同中第六条写明:“如遇法规和政策性变化,需要修改补充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遵从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新的法规、政策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

  律师说法

  东莞市赋诚律师事务所魏龙律师表示,出租车公司提供的是属于格式条款,并没有强制性地单方面侵犯对方利益,不属于霸王条款。但是,因为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强制性保险,而原来的第三者责任险由强制性保险变为了自愿性的商业保险,所以出租车公司不能既要求的哥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又要求的哥买第三者责任险。

  如果出租车公司要的哥买第三者责任险,则对于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应由双方重新协商,对原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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