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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拆就拆”违背信赖保护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36 法制日报

  一语中的

  颜丙文

  《中国青年报》近日报道,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清理整顿活动的通告》,要求大连市户外广告牌匾由设置单位及个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

则强行拆除,很多广告牌匾都在政府行政审批的3年时限范围内,大连市城建局负责人认为政府有权依法撤销这些获得合法审批的广告。

  “不加区别一律拆除”对于整个户外广告行业无疑是“灭顶之灾”,行政机关朝令夕改,动辄以清理整顿的名义损害公众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现代行政执法的重要基石即信赖保护原则。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引入了信赖保护原则,其中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获得合法审批的广告也要被拆,这不但会浪费大量的经济资源,严重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而且也极大地破坏了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诚信形象。诚信原则是行政执法之最高原则,而信赖保护原则源自于诚信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是公众对自己国家及国家权力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公众安全性和其工作、生活行为有明确预期的基本前提。

  只有财产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公众才有动力去创造财富。一旦财产权被行政机关任意剥夺,便会极大地打击公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如果行政机关恣意专横而没有任何法律制约,必然导致相对人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但是,如果制约行政机关的法律得不到相应遵守,那么相对人权利的保障也同样遥不可及。

  “依法治国”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前提。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必然是一个有效政府,其公共政策才能得到认真的落实,才能最大可能地激励公众创造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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