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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公司经理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36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武建中 对社会关注的太原市住宅开发修建公司原经理崔福云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285万元一案,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进行了公开宣判,崔福云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崔福云在担任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兼太原市房地产信息中心主任期间,在其授意、安排或直接参与下,先后开办了太原市房地产咨询服务中心等五个实

际为崔福云个人所有、控制和操纵的公司。1998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信息中心与其所开办的个人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崔福云将信息中心公款共计2168505.34元陆续转入其个人公司账户;1998年11月,崔福云将强行收取客户的所谓“房地产交易费”346376.91元转入其个人公司账户;2000年10月,崔福云将太原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电车公司应向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缴纳的评估费16500元直接收入其个人公司;2000年年底,崔福云将交易所3套公房出卖,所得房款207675元直接收入其个人公司账户;2001年上半年,崔福云将应上缴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的交易手续费112448元截流在其个人公司账户。以上五起行为,崔福云共贪污公款2851505.25元。崔福云另从上述款项中为交易所职工补贴房款251009元,为交易所支付旅游、电话、招待费用219391.54元,两项共计支付470400.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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