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江西三类农民工可成为城市市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42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1月15日专电(记者冯丽)江西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农民工在医疗、养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将享受到“市民待遇”,符合条件的三类农民工可成为城市市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指出,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重点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

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见》明确,三类农民工可成为城市市民。凡有固定居住场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按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在设区市市区,凡属当地高科技产业、重点企业或利税大户急需的农民工人才,经其聘用单位申请,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落户。同时,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将优先准予落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