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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小兔子乖乖》演绎的新故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9:57 东方网

  怡然作品集“小兔子乖乖,把门儿开开,快点儿开开,我要进来。不开不开我不开,妈妈没回来,谁来也不开……”。这首题为《小兔子乖乖》的儿歌,唤起多少人儿时的记忆。那时候,谁没有念过这首几乎妇孺皆知、耳熟能详的儿歌?

  但是有谁知道这首儿歌的原创者?当年,我们“吃”了这只“蛋”,但似乎谁都没有去寻生出这只“蛋”的“母鸡”。

  终于有人出来找寻《小兔子乖乖》的作者了。去年9月,重庆一知名企业看中了《小兔子乖乖》所富有的生动活泼特性,于是在推广产品时,便将这一音乐用作其宣传、公关活动及其他宣传促销活动。但苦于无法找到这首歌的相关权利人,该企业便将使用《小兔子乖乖》所支付的版权使用费几千元留存在市版权保护中心,等人前来认领,但一年过去了,却杳无音信。今年6月,一篇《全国寻〈小兔子乖乖〉作者》的稿子在媒体上尤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几经周折,严格核查,“小兔子”的“原创者”终于现身,他就是被誉为“中国儿童歌舞剧之父”的黎锦晖。据悉,虽然原创者已经去世,但从他去世时间开始计算,此儿歌的版权保护有效期还有11年。所以,黎锦晖之妻和子女将通过相关法律手段,捍卫这部作品的版权。

  《小兔子乖乖》演绎的新故事令人感到欣慰。首先值得称道的是重庆的那家企业,在推广产品时使用这个作品后,主动支付版权使用费;在寻找作者无果的情况下,将这笔钱留存在版权保护机构。其次,应该赞扬重庆版权保护中心的认真负责,千方百计地寻找相关权利人,并依法行事,不轻率、不马虎,一切以证据为准,确凿无疑地确认之后,才会将把版权使用费交付到权利人手中。

  平心而论,在我们国家,版权意识还薄弱得很,别说找不到原创作者,别说主动支付版权使用费,就是明知作者是谁,就是人家讨上门来,也不肯履行法定义务,一毛不拔。有些出版物,转载了人家的原创作品,连名字都不给注明。更有不少网站,转载了报刊上的作品,甚至不注明出处,把所有的内容都冒充为自己的“首发”、“原创”。至于明目张胆的剽窃、盗版现象,屡禁不绝,愈打愈烈,让人百般无奈,苦恼不已。这种种无赖和流氓的行径,比比皆是,举不胜举。而这与现代文明、法制国家、和谐社会相距岂止十万八千里!

  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著作权和专利权、商标权一样,始终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个重要指标,而且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重要途径。同时,不仅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需要,也是我们履行国际义务的实际举措。唯有全社会都有知识产权的观念,才能做到既自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主动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才能更好地鼓舞创新热情,激发创新活力,保护生产力,提升竞争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的振兴提供强大支撑。现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世界上的一个热点和焦点,引起广泛的关注。因而,尤其要采取切实措施,提升全社会的自觉意识,上下同心,各方协力,为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小兔子乖乖》演绎的新故事,不啻为一个经典案例,值得大力张扬,值得推而广之,让“小兔子”教育人们,在保护著作权、知识产权过程中,“乖乖”地依法、守法。


作者: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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