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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市长要为买不起房的市民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2:00 光明网
王涛

  这是我在今年以来听到的关于调控房市最实惠也最理性的消息:江西将出台十项“铁律”,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将追究市长责任。江西省委、省政府将在近期内出台“铁律”确保全省中低收入家庭只用8-10年“净”积蓄,就能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省政府还将与各市市长签订相关责任状,如果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将追究市长的直接责任。(11月10日新华网记者消息)

  数年前在沿海城市的地产商和中介口中流传着这样的“誓言”——消灭一百万以下的住房!结果似乎是一语成谶,宏观调控的铁碗还是没能拉得住脱了缰的房价野马。中央的决心是坚定的,制度设计也是完美的,问题是一到诡异的房产市场就往往被消弭于无形,仿佛都练就了化骨绵掌。加上房产商和屁股决定脑袋的专家不断告诫我们:市长的归市长,市场的归市场——于是,你要求他公布成本,他笑话你不懂价值规律;你说房价太高了,他说你害怕需求弹性。弄得最后我们自己都对宏观调控的理性失去了底气。但我们恰恰忘了反思一个最要命的命题——房价真的就只是经济学问题吗?

  “市长”要不要为买不起房子的市民担责呢?其实这是一个关于政府责任的价值判断。阿瑟.奥肯有句名言:“平等和效率是最需要加以慎重权衡的社会经济问题,我们无法按市场效率生产出馅饼之后又完全平等地进行分亨。”就算是一个纯粹市场经济下的馅饼城市,也肯定会饿死一大片——何况,我们眼下的房市还不是一个正态的市场。房价问题,不是经济学问题,应该是政治经济学问题。首先,孙中山先生对“政治”的定义是众人之事,眼下的和谐政治最大的就是利益配置上的公平公正要义。当不同利益集团的人们对同一种经济现象常常有相去甚远的观感和甚至敌意时、当利益流动单维化霸权倾向时,“经济问题”就成了“政治问题”的外衣。其次,就我国房改实践而言,城镇住房制度基本经历了“完全福利分房—完全商品化住房—呼吁保障性住房”的嬗变,而这一过程恰恰与西方经济学的成长逻辑——“社会(政治)经济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对应,政治甚至潜规则、文化思潮都可能对经济进行濡染,换句话说,房价所涉及的安身立命底线迟早要将其归于政治诉求上来。第三,中国的房地产是非常地方性的市场,火烧眉毛的不是要政策,而是推进供地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厘清地方政府“卖地式经营城市”理念和房产天价之间的瓜葛。往大处说,高昂房价背后涉及的地方政府权力归置问题、公众难以与开发商平等博弈问题,说到底,无一不是民主生成、法制尊严的“政治问题”。

  “市长”作为市民利益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应当是为民谋利、而不是与民争利。对于肩负不可推卸责任的“房价调控”彰显出应有的理性和气度,不仅是市民之福,更是“市长”之责。从这个意义上说,江西的“责任状”是温暖的“民生状”、更是值得敬畏的“民意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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