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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结防所拒给女工报热费有关部门:此做法违反相关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2:01 生活报

  本报记者 薛宏莉

  本报讯“我们单位的热费报销政策是报男不报女,女职工只有离婚才给报销……”15日,记者接到了哈市香坊区结核病防治所女职工赵丽春的投诉电话。按照《黑龙江省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是完全不合理的。

  据赵丽春介绍,她在哈市香坊区卫生局下属的香坊区结核病防治所工作,爱人常年在外地上班,居住的是单身宿舍,单位不负责报销热费。因为住房的产权证是赵丽春的名字,每年家里的热费都是她通过单位报销。可是今年,当赵丽春到单位报销热费时,却被告知只有男职工和离婚、丧偶的女职工才能报销热费。赵丽春说,她家的住房是34米,每年冬季包烧费要缴纳1400元左右,家里的生活已经非常拮据,没想到连相关部门明确规定的热费也要自己花钱了。赵丽春说:“她觉得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对女职工的歧视,难道真的为了报销热费去离婚吗?”

  据香坊区结核病防治所一位姓刘的负责人介绍,他们所在的原动力区有规定,只有男同志房屋产权证在自己名下,或者离婚、丧偶的女职工热费才能报销。今年他们为此又向香坊区卫生局进行了请示,上级部门仍口头传达了这一不成文的规定,所以赵丽春不符合他们单位的报销规定。

  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分男女,只要是房屋的承租人或产权人,就有享受热费报销的权利。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的做法是错误的。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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