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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视乐奇”虚假广告案初审:消费者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5:0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保定11月16日电 (记者 吕子豪) 河北保定消费者李纶今日对记者称,其状告央视“视乐奇”虚假广告案,历经八个多月的初审虽遭败诉,但自己仍有信心,并准备近日提起上诉。

  据悉,今年三月,原告李纶因看了央视第七频道播出的“视乐奇” 影视广告,便从石家庄橡果经贸公司购买了该产品,随后发现所购产品多项功能均未达到广告的所述效果。

因此,一纸诉状将央视、上海橡果国际等三家单位告上法庭。

  十一月九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双方证据及对李纶提出的“广告存在9项违法及虚假内容”予以分析后认为:因广告中产品拍摄效果受感光环境、物理条件、使用人技术、使用方式不同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故李纶拍摄照片效果不理想不能证明该产品广告存在虚假宣传,中央电视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之前尽到了审查核实义务。

  因此,法院驳回李纶要求的中央电视台立即停止发布上海橡果国际“视乐奇”广告、公开发布更正广告、向全国电视观众致歉、及由上海橡果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担负其广告虚假及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责任等全部诉讼请求。

  身为律师的李纶则认为,以上判决内容没有引用一条实体性的法律依据,违反了我国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因此,他决定于十一月二十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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