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两类外资银行公众存款有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5: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入世”五周年银行业如期开放

  “外国银行分行”只能吸收境内居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的定期存款,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则无此限制,并可开展银行卡业务

  本报今天综合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条例》将自2006年12月11日(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周年)起施行。

  《条例》引人注目的是,在“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公众存款”方面,对两类情况作了区分:“外国银行分行”经批准,可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吸收公众存款,则无这方面的限制,并被允许从事银行卡业务。专家分析,这可能促使在华外资银行纷纷注册为国内法人银行(即“子银行”)。

  《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觉晓)

  (侯颖/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