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滥用“庄子”之名 有违道德更有违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6:19 四川新闻网

  (本网网友陈才)庄子,我国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哲学家,战国时期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两千多年后的今天,庄子有了一个新身份,他“变”成了沈阳市铁西新区某楼盘的“售楼先生”。据记者调查,这种利用历史人物“知名度”的情况,已经成为了楼盘促销中并不少见的一种现象(11月16日《时代商报》)。

  “‘庄子’是一个售楼员的代号,之所以用这个名字,就是想让人们记住我们的楼

盘。”诚如该楼盘的工作人员坦言,“售楼员”用上了庄子、刘备、张飞、孔子、武松等历史人物,乃至之前用赵本山、范伟、张柏芝之类的明星,无非都是“炒作年代”中的一般现象,公众早已见怪不怪了。这至少说明,如今的楼已经不那么好卖,如果不想点“创意”和“佐料”的话,恐怕很难在这个市场上立足。

  然而,但凡炒作,都不免采取哗众取宠、虚张声势、鸡鸣狗盗之类的手段,其操作风险显而易见。一旦公众觉察到被人“戏耍”的时候,群众的唾沫星子是不要钱买的,这就是炒作过头,炒“糊”了。拉些历史人物或者演艺明星作“售楼员”,固然可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力,然而消费者毕竟是理性的,明白了真相的消费者难道甘心被人“戏耍”吗,他们会行使一种对商家来说最可怖的权利——拒绝消费的权利。商家在经济上极有可能得不偿失,这恐怕是他们没想到的,在更大的范围内,他们还将承受巨大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

  现如今恶搞横行,戏说满天飞,已成为一个显著的社会生态。楼盘促销“借东风”,行恶搞,从商人逐利的角度看倒也无可厚非。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出来混的,总有一天是要还的”,行恶搞就必然要背负一定的道德风险。恶搞是要反崇高、打破神圣的,然而只有反伪崇高、打破假神圣,才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就像你不能把雷峰说成是一个花花公子,你也不能拿孔子、庄子来消遣一番,否则,唾沫星子还是不要钱买的。

  最后,拿庄子当“售楼员”还面临法律上的风险。《反不正当竞争法》明文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楼盘来说,恶搞庄子已不单纯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涉嫌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这,或许才是“拯救庄子”的根本切入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