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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冒县委书记签字并非“意外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7:26 四川新闻网

  (本网网友刘学鹏)山东齐河县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无业游民时国祺,雇用他人仿冒县委书记的签名,将33人安排至党政机关,从中牟利。该县县长表示,此案是个严重的教训,同时也是个意外事件。(11月15日搜狐网)

  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无业游民,仅凭假冒县委书记的签名,就可以将包括自己在内的33人顺利“安排”进党政机关,这并不仅是一个“意外事件”,而是凸显出某些地方人事

制度乃至权力运行的“硬伤”,是权力拜物教盛行下的“典型事件”。在现行政治体制下,县委书记地位特殊,在其辖区内,处于权力金字塔的顶尖。由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拥有难以制衡和监督的“绝对权力”,对人事安排问题更是大权独揽,一锤定音。县委书记的这种“绝对权力”,在客观上成为时国祺假冒其签名并行骗成功的先决条件。

  时国祺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他深谙权力的魔力,看到了一些人对权力的膜拜和渴望。他知道,县委书记的签名就是进入党政机关的“通行证”,于是仿冒签名便成了他的生财之道。那些不惜重金进入党政机关的人,也决不可能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因为他们看中的仅仅是获取权力后所带来的收益。这种畸形交易折射出“当官发财”的官本位思想依然有着孳生的社会土壤。

  几十个假冒者混进党政机关,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又是如何把关的呢?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招录有着严格的程序,必须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然而,齐河县人事局即便是按照他们所谓的“正常用人程序”,也不过是“有领导人签字的申请条子,转到人事局局长处,由局长签字,交由编制科办理相关编制问题”。不难看出,其人事录用程序逆行和倒置,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人事部门实际所遵从的不是法律,而是县委书记的个人意志,县委书记的一纸签字批文,就被奉为圣旨,从速办理,不惜违反程序,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因此,假冒者自然有恃无恐,出现此类“意外事件”在所难免。

  组织人事工作不透明是假冒者“成功”混进党政机关的又一有利“保障”。长期以来,组织人事工作公开化程度不够,带有浓厚的神秘化色彩,不仅给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间,也容易被时国祺这些投机者所利用。试想,如果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公开招聘、公平竞争、任前公示等程序,让干部群众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假冒者怎敢投机专营,又怎能蒙混过关?

  亡羊补牢,犹未迟也,但解决办法不能仅停留在清退假冒者、处分责任人和让责任部门做出检查这样的层面上。治本之策在于要通过制度设计,建立民主和谐、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让官本位回归到民本位,权力本位回归到权利本位,逐步消除权力拜物教的社会土壤。否则,此类假冒书记签名的“意外事件”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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