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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到“棕南海”去洗澡真别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20:00 光明网
高福生

  “有空请你去棕南海洗个澡吧?”“开啥玩笑!去北京的中南海洗澡?”“你看,这不就是棕南海!”近日,郑州市有关“棕南海”字样的大招牌引起市民议论。在该市农业路和天明路交叉口附近,“棕南海商务会所”、“棕南海SPA美容会所”两块醒目的烫金牌子,告诉过往行人这是一个吃、喝、玩、乐的高档娱乐场所。(11月10日《河南商报》)

  众所周知,中南海曾是毛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生活居住过的地方,至今依然是国

家的政治中心和权威的象征。将这一具有特殊含义和象征意义的名称用作招牌,尽管在字形上与“中南海”有所区别,但发音却十分相似,念起来也没啥区别,显然有失严肃性,给人一种忽悠和亵渎之感。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棕南海”、“棕楠海”、“最高发院”等招牌竟然被工商部门核准通过,在全国多家娱乐场所粉墨登场。

  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注册科副科长樊先庆称,郑州市棕南海大酒店有限公司申请的“棕南海”名称“没有违犯国家有关规定”。笔者虽然对此类法律法规不甚精通,但浏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1年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时却发现有这样的要求: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如此“明白”的规定,樊先庆竟然没有看懂,是真的无知还是在装糊涂推卸责任?

  按理说,企业有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字号的权利,无需别人来说三道四。一个新奇好记、响亮上口的企业名称、门店牌匾,不仅仅是一个标识符号,还可从中窥其文化品位、志趣格调和思想境界,让消费者过目不忘,印象深刻。但起店名搞创新必须以法律为底线,否则就是违法。作为城市文化氛围和市容市貌重要组成部分,店名招牌已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还直接影响到了公众利益、国家尊严和社会价值取向。如果工商部门对此不设防,到“棕南海”洗澡之类的招牌名称还会继续玷污公众的眼球。

  由是观之,企业和商家在取店名招牌时,必须以符合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尊重中国文化传统为前提。如果不顾社会责任和道义,一味追求噱头,让“梦迪莎”、“福尔摩斯”等光怪陆离的洋名和明显带有殖民化色彩的庸俗化招牌举目可见,听任“富豪”、“皇家”、“贵妃”之类渲染等级观念和贵族化生活方式的店名堂而皇之地招摇于市,拟或是让人们身穿“赵本衫”,吃着“涨紫怡”,到“最高发院”去理发,到“棕南海”去洗澡,只会令消费者生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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