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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您可到外资银行存款 额度至少在100万元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1:49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建芳)根据16日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自2006年12月11日起,中国将面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记者采访获悉,大约明年10月初,本市市民就可以到沈城外资银行存款,但额度至少在100万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外资银行法人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都享受吸收公众存款的职能,但法人银行方面没有任何限制,而外资银行分行则规定只可吸收

100万元以上人民币存款。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等业务。

  记者16日下午采访了韩亚银行沈阳分行相关负责人,据其透露,韩亚银行2004年10月8日在沈成立分行,是第一家入沈外资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外资银行申请人民币业务许可,仍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因此韩亚银行沈阳分行预计在2007年10月8日之后才可以开办人民币业务。

  自2004年底中国银监会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沈阳设立分支机构后,目前已经有8家外资银行在沈开设分行或建立办事处。沈城已经成为外资银行汇聚的金融洼地,这对于东北振兴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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