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万艾可”叫板中国“伟哥”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2:47 北京晨报 |
认为中国“伟哥”产品侵犯商标权,索赔100万 晨报讯(记者 李婧)备受关注的伟哥争夺战又起硝烟——美国辉瑞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广州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伟哥”商标案源起8年之前。美国辉瑞公司研制生产的抗ED(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碍 )特效药“Viagra”刚刚问世,“伟哥”这一名称即被国内媒体作为中文翻译名称而广泛使用。2002年6月,广州威尔曼制药公司抢先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获得“伟哥”商标的使用权,并于2003年6月获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药证书”。该公司老总孙明杰还为中国“伟哥”制定了第1年销售4亿元人民币的计划。由于广州威尔曼制药公司注册“伟哥”商标在先,辉瑞的“Viagra”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只好注册为“万艾可”。此后,双方争夺“伟哥”商标的“拉锯战”逐步升格。2003年,辉瑞公司“Viagra”特有的菱形和蓝色相结合的立体商标在我国获得核准注册。 此次,辉瑞公司将广州威尔曼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有限公司以及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等诉至市一中院。该公司声称发现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销售一种名为“伟哥”,声称可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药片,该药片是由上海东方药业公司、江苏联环药业公司在广州威尔曼公司监督指导下生产。辉瑞公司认为,大药房在销售上述“伟哥”药片中涉嫌侵权该公司已注册的立体商标,故要求该大药房、广州威尔曼药业、江苏联环药业等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 昨天在法庭上,辉瑞一方提出,威尔曼公司展示的蓝色菱形立体商标和辉瑞公司在中国已取得的立体商标极为相似,因此会在消费者中产生混淆,是一种严重侵权行为。威尔曼公司一方则针锋相对地指出,被控侵权的药片呈指南针状,颜色为浅绿色,而且特别加注了“伟哥”字样,常人一眼就能看出差别,所以不构成侵权。 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