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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可发人民币信用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3:14 北京晨报

  人民币业务下月起将对外资全面开放

  外国银行转制为中国注册的银行法人以后,可以发行人民币信用卡。在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发布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表示:我国将在12月11日前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并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

  ■外资银行可以发信用卡

  中央银行负责信用卡管理和运行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将于12月1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外国银行转制为中国注册的银行法人以后,可以发行人民币信用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昨天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中国将制定和发布《银行卡管理条例》,内容将涉及外资银行发行信用卡的有关风险管理规定以及支付系统的应用。王兆星表示,按照现在中国金融业的职责分工,信用卡支付系统的管理、运行由中央银行负责。中国银行业监管部门为保证银行卡发行风险的可控性,将认真审核发行信用卡银行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以及其内部的信息技术支持能力。

  ■全面开展业务必须注册

  保护本国存款人利益,符合世贸要求

  《条例》要求: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必须是在内地注册的法人银行。以往,外资银行在内地从事经营性业务时,一般是设立外国银行分行,而不需要注册独立的法人银行。宋大涵指出:外国银行分行是其母行的组成部分,一旦母行发生流动性风险或支付危机,分行所在国家的存款人将无法得到优先清偿保障。对于在当地注册的法人银行,监管当局可以进行风险隔离,最大限度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

  此前有报道认为,新条例对外资银行从事人民币业务设立了门槛,不符合世贸组织要求。宋大涵解释说,世贸组织允许成员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的完整、稳定而采取审慎性措施。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允许在当地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从事本国公民本币业务,而外国银行分行主要从事公司业务和机构业务。

  ■分行吸收百万以上存款

  可随时转为本地注册,不是一种限制

  对于未注册的外资银行在华分行(《条例》称之为“外国银行分行”)只能吸收每笔100万元以上人民币定期存款的规定,王兆星表示:这并不是一种限制。如果外资银行希望在中国经营个人的人民币业务,那么它们可以随时转为当地注册的法人机构,这是完全自愿、自主和自由的,因此符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

  汇丰银行中国业务总裁翁富泽昨天表示,汇丰银行准备在中国内地率先注册内地法人银行。渣打银行昨天也宣布,该行已向银监会申请在中国内地注册一家法人银行,准备在明年年初推出针对个人的人民币业务。

  宋大涵指出,外国银行分行转制变成内地法人银行后,仍维持现有外资银行的税收优惠。我国将为在华外资银行转制开辟快速通道。王兆星表示,《条例》正式生效后,银监会将正式受理外资银行转制和经营全面人民币业务的申请,希望在1至3个月之内就能完成相关手续。晨报记者 李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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