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城中村改造“招拍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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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4:1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 城中村(居)的改造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昨日我市下发了《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区市政府和部门通过统筹规划、项目捆绑、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竞争选择建设主体、科学调整运作程序等措施,依法、有序、高效地推进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工作,实现“改出一片新居、改出一片景观、改出一片产业”的目标。 按照要求,各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拟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居)和旧城区进行综合测算和总体规划,在提高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推进区域产业发展的同时,还要兼顾居民(村民)就业、养老医疗保险、区域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等。同时要根据区域规划情况和被拆迁房屋状况,结合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综合测算拆迁安置成本和净地价值,亏损地块与赢利地块捆绑结合,科学设定改造项目。在选择项目建设主体时要将拆迁安置作为条件与土地使用权捆绑进行项目招拍挂(土地使用权为期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竞争确定。 该意见还要求,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项目应首先对居民安置用地作出安排。住宅用地应遵照国家、省关于建立合理住房供应体系的要求和我市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结合我市住房调查情况和区域内规划情况,科学安排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及其他用地的土地供应比例。非住宅用地应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并兼顾公用事业发展的需要。其中,城中村(居)改造项目,应同时对村(居)民安置用地和经济发展用地作出安排。 为保证城中村(居)的改造进度,该意见规定要限时拆迁、严格控制建设周期。拆迁安置补偿腾地工作原则上应于《项目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项目竞得人要严格按照《项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和竣工时限完成项目开发建设。 (本报记者 霍 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