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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新规明年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5: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刘浏) 昨日,市物价局举行了《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新闻通气会,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该《办法》是为了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利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需求,促进停车场建设,缓解供需矛盾。据悉,包含新停

车收费标准的配套实施细则将于下月中旬颁布出台。

  新规一:住宅区停车实行政府定价

  《办法》调整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式,专业经营的室内停车场,商场、餐馆、茶楼、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的配套室内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自行确定。住宅区(含居民院落和单位宿舍)配套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相结合的方式。

  新规二: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定价

  市政府价格、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规划等部门根据交通流量及管理需要,划分不同的区域和时段,制定不同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新规三:停车场要管车辆安全

  《办法》规定,停车服务费用中包含“场地占用费”“因停车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丢失的赔偿金”,明确了收费停车场既提供车辆停放场地,又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对车辆安全负责。

  新规四:6种情形停车不收费

  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纳入社区封闭管理的市政道路上正常通行的车辆;在临时占道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进入住宅区露天停车场临时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在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

  新规五:露天停车政府统一定价

  露天停车场不再划分普通露天和住宅区露天,执行统一的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并且将原来放开的商场、餐馆、茶楼、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配套的露天停车场改为政府定价管理。

  新规六:明码标价亮牌收费

  《办法》明确规定停车场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能收费,并且必须使用统一监制的收费价目牌明码标价。《办法》规定: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必须规范收费行为,在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目牌,明确标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并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停车发票。

  新规七:乱收费最高可罚20万

  对于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高于《政府定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核准书》载明的收费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机动车车主或其他群众发现有停车场涉嫌违规收费,可拨打价格举报投诉热线12358或直接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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