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明年三月取消营运摩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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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6: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高尚奎)昨日,记者从长安镇相关部门了解到,明年3月1日起,该镇将不再聘任“义务治安巡逻员”,并收回由长安公安分局治安工作站发放的反光衣等有关标识,在全市率先取消营运摩托车。 据了解,长期以来,长安公安分局治安工作站与营运摩托车司机之间的承包合同是一年一签,而上一次签合同的时间正是今年2月28日,所以明年3月1日前合同到期,公安部门 也将不再继续和营运摩托车司机签订新的合同。长安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政府《关于综合整治摩托车的通告》,有关部门经研究作出的这一决定将在全市规定的2007年9月1日“禁摩”期限内率先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