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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获准全面进入中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7:00 深圳商报

  可以吸收公众存款鼓励进行本地注册

  外资银行获准全面进入中国

  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宋华

  

外资银行获准全面进入中国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12月11日,是中国银行业入市过渡期结束的日子,也是周三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的日子。国务院新闻办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就备受瞩目的《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了解释,并解答了业界关心的问题。

  根据《条例》,12月11日起,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的外资银行可吸收中国境内居民公众存款。

  法人银行全面实现国民待遇

  据介绍,《条例》是在征求并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修订之后更名而成。

  宋大涵表示,此次修订条例,全面履行了扩大开放的承诺,全面提高了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一切非审慎性市场准入限制,向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条例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实行与中资银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全面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

  他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共有73条。主要修订内容有五个方面:

  一是兑现承诺的修订。如最具看点的对外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规定具备“提出申请前在中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2年连续盈利”和其他审慎性条件后,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经营企业人民币业务和吸收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外国银行分行可以经营企业人民币业务和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二是加强审慎监管的修订。如增加了有关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的规定;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余额不得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余额,使其在发生危机时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保护境内存款人利益。三是体现中外银行统一监管标准的修订。既然在业务范围和客户群体方面与中资银行取得一致,那么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要求方面,《条例》也坚持了内外统一的原则,在满足监管要求方面,外资银行需要达到中资银行同样的标准。四是条例适用范围的调整。修订后的《条例》不再规范外资财务公司,主要规范外资金融机构来华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活动,未规范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活动。五是体现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修订。鼓励外资银行优先在西部、中部和天津滨海新区开展业务,拟在业务和机构准入方面适当予以倾斜。同时,港、澳、台地区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银行机构比照适用本《条例》。宋大涵透露,相关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出台。外国银行分行可吸收100万元以上存款此次颁布的《条例》,本地注册的外资银行法人成为政策鼓励的导向,这也是《条例》一个非常重要的亮点。本地注册法人银行其业务范围中相比于外资银行分行多出了“银行卡业务”、“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这两大业务。

  据了解,实施“法人导向”之后,意味着外国银行分行在吸收中国居民的零售存款和零售业务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法人银行可以经营全面的外汇业务和全面的人民币业务,而没有转制的银行可以继续做人民币批发业务,但小额零售业务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只是允许其吸收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居民个人定期存款。12月11日受理外国银行分行转制申请宋大涵在发布会上表示,对为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而申请将分行转为在中国注册法人银行的外资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变更登记及审批等方面提供最大便利,开辟快速高效通道,帮助它们降低成本,保持业务的连续性。王兆星表示,银监会将于12月11日正式受理外国银行分行转制及经营全面人民币业务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这类机构设立和业务审批时间应分别在6个月和3个月以内予以答复。“我希望以上手续可以在1至3个月之内完成。”他说。

  政策解读

  “法人导向”符合审慎原则

  【本报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1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要求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是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银行,其目的在于使监管更主动、有效和充分,以维护中国金融体系安全,保护存款人利益。实行法人导向的政策,符合审慎性原则和国际的通行做法,也与中国入世的承诺相一致。

  宋大涵说,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清偿顺序是本国存款人优先于外国存款人,许多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安排也只允许外资法人银行加入。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银行在任何地区、任何业务领域的风险都可能传递到分行,分行所在国监管当局难以对其实施风险隔离。而对于当地注册的法人银行,监管当局可以进行风险隔离,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因此,许多国家都对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本国公民本币业务实施不同程度的限制。要求开展本国公民本币业务的银行是在本国注册的法人银行,以便有效监管,符合世贸组织规定。开放本国公民本币业务,涉及国计民生,各国监管当局对此都十分慎重。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允许在当地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从事本国公民本币业务,而外国银行分行则主要从事公司、机构业务。监管当局通过设立本国公民本币存款业务的起点金额,来达到区分客户对象的政策目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则认为,从审慎监管和国际通行做法的角度看,这不是一种限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外国银行分行在华开展业务的一种便利和优惠。(宋华)

  中国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图为9月份演员在汇丰银行北京燕莎中心支行开业典礼上舞狮。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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