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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颁新法规范公共卫生间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8:26 法制日报

  本报首尔11月16日电 记者刘复晨 近日,韩国行政自治部公布了《公共卫生间相关法》实施细则,规定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剧场、展览馆等大型文化设施内,公共卫生间女用便池数量应为男用大、小便池总和的1.5倍,以解决女性使用公共卫生间的不便问题。

  该细则还规定,卫生间建筑面积在33平方米以上,应设置衣帽钩、手纸盒和洗手台等附属设施。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物内的公共卫生间必须设有供儿童、残疾人、孕妇和老人

使用的便池和洗手台,条件许可时还应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花坛、休息处和自动贩卖机等便利设施。

  这一细则将适用于11月10日以后新建建筑物内的公共卫生间,而已有的公共卫生间的管理者应在2007年11月之前向当地政府提交改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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