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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与酒店争执导致猝死两家旅行社共负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8:33 今日早报

  □通讯员 叶海林 本报记者 胡轶笛

  早报讯 老两口通过旅行社参加旅游,不想途中住宿条件与约定不一,在与服务员发生争吵后,丈夫情绪激动,诱发急性脑溢血死亡。原本高高兴兴的旅游却变成了一场丧事,旅行社该不该赔偿?

  丽水市电力旅行社与被告杭州新世界旅游有限公司系合作关系,丽水市电力旅行社负责组织人员,杭州新世界旅游有限公司则负责具体实施旅游。

  去年9月9日,杭州新世界旅游有限公司将青岛大连沈阳单飞九日游(夕阳红)的旅游行程安排、服务标准等相关内容电传给丽水市电力旅行社,丽水市电力旅行社经确认盖章后回传给杭州新世界旅游有限公司。其中,双方约定的住宿标准为“二星或同级酒店”。

  去年9月10日,丽水的刘新夫妇与丽水市电力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每人3350元,其中包括交通费、餐费、住宿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及保险费;住宿按三星级饭店标准。

  莲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去年9月17日,刘新夫妻在山东烟台住宿倚山山庄时,由于房间插闩损坏,且房内设施又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住宿标准,故要求服务员更换房间。更换后,房间的设施仍不齐全,导致刘新与宾馆服务员发生争执,但杭州新世界旅游有限公司的导游没能及时制止并妥善进行处理,致使受害人情绪激动,诱发急性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丽水市电力旅行社辩解其没有直接的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杭州新世界旅游有限公司辩解其无过错,受害人刘新死亡系自身的疾病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丽水市电力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提高住宿标准,误导消费者,存在过错;被告杭州新世界旅游有限公司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存在过错;两被告的过错行为与受害人刘新的死亡存在着因果关系,故原告的损失应由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受害人自身疾病也是导致死亡的另一原因,故可酌情减轻两被告的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丽水市电力旅行社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98575.42元中的30%,即人民币89572.63元;被告杭州新世界旅游有限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98575.42元中的40%,即人民币119430.16元;丽水市电力旅行社返还给原告王馨萍未完成旅游行程的赔偿费3698.5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17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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