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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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8:4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记者梁建恕 【金陵晚报报道】 日前,南京出台政策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新标准,失业保险金最低的由每月338元调至418元,最高的由每月421元调到501元。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三挂钩一照顾”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即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5%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从领取期限的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5%发放,第19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0%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47周岁的,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再递减。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南京将于明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南京市市区和江宁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增幅20%,人均每月增加80元,并根据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分档次、分类,具体为三个档次九个标准;考虑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溧水县、高淳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偏低且不统一的现状,为逐步实现市、县(区)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轨,此次这些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增幅较大,人均每月增加124元,统一为每人每月330元。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