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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海”与“护海”并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9:22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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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福州11月16日电记者蔡小伟报道:福建省“开海”与“护海”并举,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不断加大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全面实施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目前,福建海洋经济总量、增幅居全国沿海省市第三位;2005年全省海洋经济增加值924亿元,是2000年的两倍,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14.1%;去年以来,清洁和轻度污染海域面积占全省海域面积的69.9%,成为全国海洋环境状况最好的省市之一。

  今年,福建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暨海洋经济“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提出构建“四大集聚区”和“五大基地”。即:构建环三都湾、闽江口、湄洲湾与泉州湾、厦门与漳州四个海洋经济集聚区;建成临港制造业基地、海水养殖加工基地、滨海旅游基地、海洋科技创新与教育基地、海峡两岸海洋经济合作示范基地。

  福建突出合理、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坚持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海域使用申请项目,凡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新用海项目都不予批准。同时,他们进一步规范了海域使用申请、受理、审查程序和时限要求,建立预审、海域使用论证、审核、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等制度。今年开始,福建推进重要港湾体制的实质性整合,保护好岸线资源。1月开始按新体制运行的新厦门港由厦门市行政区向漳州市行政区拓展,整合了原厦门港东渡、海沧、嵩屿、刘五店港区及和平客运港区等八大港区。新厦门港深水岸线将增加14公里,总长达40公里,可容纳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114个。

  福建在全国率先出台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对涉海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海洋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省、沿海六地市自2001年起向社会发布每年的省、市两级《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全省现已建立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14个,保护面积18.87万公顷;初步形成了合理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赤潮发现率达100%。

  《人民日报》 (2006-11-17 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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