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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实现脑死亡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9:24 南方日报

  “脑死亡器官移植”争论引起关注,专家们呼吁

  应尽快实现脑死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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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陈枫)这两天,关于“脑死亡器官移植”的争论引起广泛关注。昨天,国内多名医学、法律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争论有利于引起社会和政府部门的关注和思考,促进国家加快脑死亡立法的文明进程。

  多位专家表示,不管争论如何激烈,但其实有一个共识已经达成。正如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所说的:脑死亡标准的确立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由于国情限制,目前我国还是心跳、呼吸停止的死亡“旧标准”根深蒂固,脑死亡立法还需要一段时间。但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脑死亡立法终究会在中国实现。

  基于这种共识,在法律暂时处于真空的情况下,正如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副主委陈忠华教授所说的,“如果大规模推广脑死亡器官移植,是不合适的”。但像陈忠华教授这样,承担卫生部、教育部的专门攻关项目,对“脑死亡”和“器官移植”进行严谨的小范围医学科研探索,则是不应该被扼杀的。

  专家指出,目前没有法律明确支撑,也没有法律明确反对,这是陈忠华他们遇到的尴尬。但在人类历史上,医学探索往往先于法律、伦理的进步,所以不论行政部门,还是社会舆论,都应该对这种严谨的探索抱有敬意和宽容,而不是动辄扣上“非法”的帽子来破坏。因为正是这种在“窄窄的真空地带上”的探索,最后促进了社会文明的进步、民族素质的整体提升。

  专家们呼吁,国家应尽快实现脑死亡立法,可以减少争议,让更多的人能奉献爱心,让更多的病人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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