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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会,请借鉴香港的经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9:40 南方新闻网

  社论批评

  我们的近邻、名符其实的国际化大都市香港,同样有一个公营机构叫做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委员会是香港法定组织之一,根据香港法例《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于1991年成立。其于香港城市规划的角色,是就规划工作进行研究及咨询工作,有结果后再由规划署负责执行。可以清楚地看到,香港城规会背后有庄严的法律作为支撑,不是行政官僚一时

兴起的产物。这保证了组织决定的约束力和公民民主参与的权利。同时,避免了委员会成为政府操纵决策的工具。

  城规会作为我们的新生事物,通过比较学习,借鉴别人的运作模式和成熟经验,必然有助于我们的快速成长。其他的先不说,机构运作的公开透明就首先值得我们学习。从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构成,到职能权限、运作规则等等,都应该向公众公开。否则,套用政治学的“黑箱”理论,城规会就可能是在原来“黑箱”之外再加上一个“黑箱”,而且是有民意外壳的“黑箱”,城市规划的决策将更加不透明了。

  温卓毅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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