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岭华庭业主投诉物管未果反告住宅局 二审:住宅局行政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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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9:45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佘锦实习生/刘利华)因为小区的架空层被物管改变了使用功能,业主们向罗湖区住宅局投诉。在要求查处未果后,业主们将罗湖区住宅局告上了法庭。最终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罗湖住宅局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判其履行法定职责,对该小区业主的请求依法作出处理。 【案情回放】 物管变更架空层功能 2005年9月19日,深圳市罗湖区碧岭华庭的业主向罗湖区住宅局投诉称,碧岭华庭的架空层被深圳市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改建为图书馆及银行,改变了使用功能,要求罗湖区住宅局查处、恢复原有规划功能。 罗湖区住宅局于同年12月19日回答,声称物业管理公司并非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而是得到了占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59.79%的同意。 一审法院认为,业主们诉称罗湖区住宅局行政不作为的内容为:被告对深圳市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碧岭华庭小区内架空层改建问题上没有进行处罚,并责成该公司恢复其规划功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办法》,物业公司擅自更改住宅区功能规划,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来处理。罗湖区住宅局没有对居佳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无相关行政职权,依此驳回原告的请求。 【二审判决】 住宅局行政不作为 不服一审判决的业主们,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行政机构对违法行为有职责进行处理。请求中院撤消一审的行政判决书。 罗湖区住宅局辩称,原告没有提供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改变小区使用功能的事实依据;同时该处罚权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因此,原告要求该局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而第三人深圳市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则称,兴建图书馆征询了业主的同意,得到了占小区全体业主所持股票权59.79%的业主的同意,且投入使用4个月以来,业主反应都很好。 中院认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擅自更改住宅功能处罚规定,作为住宅主管部门的深圳市罗湖区住宅局,负有对居佳物业管理公司作出处理的法定职责。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是改变专用房屋用途、未按规定使用的行为,对此,罗湖区住宅局应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一审第三人深圳市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提交的业主意见,只是该公司向东晓街道办某社区反映的书面意见,并没有其它证据证实业主的投票情况。 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罗湖住宅局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判其履行法定职责,对该小区业主的请求依法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