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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欠热费新房主更名“卡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2:02 生活报

  本报记者 王枫

  本报讯15日,哈市李女士反映,1997年她买了一处二手房,当时,相关部门也没有说欠热费和房费。今年她想把房子更名,但供热等相关部门却说,原房主欠的4000元热费得交齐才能给她更名。

  据李女士介绍,1997年,她在顾乡大街附近买了一处二手房,当时和原房主签订的购房协议中明确说明:“原来欠的热费等相关费用都由原房主承担。”之后,供热等相关部门也没说该房欠费,房子顺利更成了她丈夫的名字。今年,李女士想把房子更成她的名字,但到供热和房管相关部门时,却被告知,原房主欠了两年的热费,加上滞纳金共4000元左右,如果她想把房子更名得先交齐欠的费用。

  李女士当时也拿出了购房协议,并再三和供热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解释,但仍没有达成一致。原房主不见面协商解决此事。为此,李女士还咨询了律师,得到的答复是:欠费应该由原房主承担,和她没有任何关系。

  当日,记者联系了负责该区域的供暖公司,说明情况之后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将联系原房主积极协调解决此事。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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