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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2:02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姜先生的父母已离异。他从小由父亲抚养,亲生母亲再婚,现无业,并生有一12岁的女儿,且再离异。姜先生对生母和同母异父的妹妹有无赡养义务?姜先生的父亲现也再婚并与后母生下妹妹。目前他们准备离婚,姜先生对后母和同父异母的妹妹有无赡养义务?

  答: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之间的婚姻变化而变化。因此,姜先生对其生母负有赡养的义务。而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只有继父母对继子女有事实上的抚养而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才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规定。因此,如果姜先生的继母并未抚养过他,则他无赡养她的义务。同样,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兄姐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弟妹之间也适用该规定。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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