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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当庭痛哭“没想到他会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2:26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焦晓虹报道

  刚满18岁的未婚妈妈李玲(化名),在网吧厕所内产下一男婴后弃之不顾,导致婴儿吸入性窒息死亡。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以遗弃罪追究李玲的刑事责任。今天上午,静安法院已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自己用手拉断脐带

  贵州女孩李玲身材娇小,看上去一脸稚气。在法庭上,她带着哭腔说,生母在她8岁时去世,她和父亲、继母关系不好,读到高二就离家了。今年4月,她来到上海。面对日渐隆起的肚子,她起初对是否怀孕不确定,直到怀孕五个月时,她才确定自己有了身孕。没有正当职业,没有固定住所,带着身边仅有的400元钱,她平时上午在外面闲逛,下午就去网吧上网,夜里则在网吧过夜。

  7月16日上午,她在昌平路一网吧上网时想上厕所,到了二楼厕所解手后,却突然不能起身了。接着,就在蹲便池内产下了一名男婴,并自己用手拉断了脐带。

  “遗弃”出于“恐惧”

  当天上午11时许,网吧清洁工发现男婴遂报警。网吧的监控录像显示,李玲在8:28走进厕所,9:56离开。17日下午,李玲买了一张上海至贵州的火车票,准备回贵州老家。可就在临上火车前,思儿之情突然强烈,她办理了退票手续,回到网吧附近,想看一看孩子。

  “网吧厕所进出的人很多,我想有人见到孩子后会收养他,我实在没钱养他,但我万万没想到,孩子已经死了。”李玲失声痛哭。

  经上海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尸体检验:该男婴系活产,吸入性窒息引起死亡。公诉人指出,在新生婴儿的口鼻内,有从母体带出的异物,须及时处理,否则可能导致窒息死亡。

  “学校里没学过这方面的知识,这次也是我的头胎,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李玲说。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玲对其亲生儿子负有抚养的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玲的辩护人认为,李玲“遗弃婴儿”是在恐慌之中的本能反应,对于她没有及时护理婴儿,实在是因她知识有限,不能过于苛求。

  法官倡议设“倾诉场”

  李玲的叔叔从贵州赶来参加了庭审。庭后,他向记者透露,李玲离家出走已两三年了。她先是去了云南,在那里和男友同居。后来据她自己说,男友考上大学去北京了。她发现自己怀孕后,没有联系男友。

  本案的主审法官孙玮说,“李玲是一个刚做了母亲的孩子,也是一个失去了孩子的母亲。这起案件给了那些未成年的未婚妈妈们一个警醒———不能性错加罪错。”

  面对日益增多的少女怀孕问题,孙玮呼吁相关机构为她们建立一个“倾诉场所”,让她们尽情诉说困扰,减轻痛苦。同时此案中,李玲曾上网查询得知人流的费用约为5000元,这笔“巨款”最终让她却步,所以,孙玮也希望医疗机构能设立专项基金,帮助那些没有生活来源的少女解除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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