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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不愿家中讯问可换地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2:4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刘韬 罗育良) “检察官到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住处讯问,可以不穿检察制服;犯罪嫌疑人住所内有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共同居住的,检察官应保证未成年人、老年人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不受干扰”。昨日记者获悉,广州市检察机关将试行新的《检察业务工作标准》,办案人员表示,今后,文明执法有了具体的量化标准。

  “实名举报”定为重点线索

  翻开厚厚的《检察业务工作标准》,记者看到“侦查业务工作标准”中,要求检察机关对线索来源进行分类和评估。来自单位举报、犯罪嫌疑人自首以及新闻媒体披露的热点问题等方面的线索均将被分别评估。有的线索被评估为“具有一定初查价值”,有的被评估为“重点线索”,有的被评估为“大要案线索”。其中,署真实姓名的举报将被列为“重点线索”。

  “文明办案”有具体标准

  记者还注意到,《检察业务工作标准》还规定:“到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住处讯问的,可以不着检察制服,但应当出示本院的证明文件。犯罪嫌疑人住所有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共同居住的,应当保证未成年人、老年人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不受干扰。如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在住所接受讯问的,可以另行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办案人员表示,之所以有这些规定,主要就是为了防止“文明办案”成为一句空话,使得“文明办案”有具体的检验标准。

  批捕有“瑕疵”将受检验

  此外,《检察业务工作标准》还对检察官批准逮捕的质量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过去法律仅粗略规定了应当逮捕和不应当逮捕的情形,检察官批捕工作中没有对批捕质量进行量化考核。

  目前《检察业务工作标准》则把审查逮捕质量的缺陷分为错案、质量不高、瑕疵等类型。这样一来,在合法批捕的情况下,检察官批捕案件的质量可以得到有效评估。不批准逮捕没有说明理由、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却没有列出补充侦查提纲的情况,均被称为“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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