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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修车也要签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2:4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鹤鸣 通讯员 越道信)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获悉,广东省交通厅日前出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广东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与车主订立维修合同,维修竣工后还需向车主出具“出厂合格证”。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广东省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长,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的企业也在迅猛增加,但是一直以来机动车的维修都没有得到规范,维修价格、配件质量、维修质量

检验等均是以车主与修车行口头达成协议为主,广东省尚未有一家修车行使用正式的维修合同文本,导致这类纠纷日渐增多。

  根据《办法》,从明年起,广东省机动车维修行业要全面实行合同维修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主动与托修方订立维修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以减少因责任不清而引发的维修质量纠纷。

  《办法》还明确,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应当由承修单位签发合格证明;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应当签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出厂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的,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者接车。省道路运输协会有关人士透露,从明年起,协会还将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对全省机动车修理行业进行检查,督促广大维修企业经营者自觉执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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