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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人民币业务全面对外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2:50 信息时报

  

12.11人民币业务全面对外开放
综合新华社、北京消息 新华社15日受权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中国将全面履行入世的基本承诺,12月11日起人民币业务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的基本导向是,鼓励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注册后将获得完全的人民币

零售业务资格,还将获得从事银行卡业务以及咨询服务的业务。未在中国注册转制的外资分行只可吸收每笔大于100万元以上人民币存款。

  此外,根据新规第8条的规定,外资银行营运资金的门槛也从最初的6个档次最多5亿元,调整为现在两个层次,金额也大大降低。

  目前,汇丰、花旗、渣打等主要在华外资银行都已经明确表示将完成在中国的“本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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