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哄抬房价者今后将要受到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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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3:32 新华网 |
新华网成都11月16日专电(记者 吕庆福)记者从四川省建设厅获悉,哄抬房价者今后将要受到重处。 据了解,四川将全面启动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违规售房、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将是查处的重点。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各地要重点自查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建设、商品住房信息公示等落实情况,并特别要对以下扰乱市场 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房地产违规销售、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