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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生开“天书”有望被追究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3:53 新华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12日电(记者王娅妮)为防止处方外流,许多医师开具处方时有意使用不规范的代号、代码。这样的“天书”处方迫使患者只能从医院而不能从零售药店购药,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目前正在审议中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了医生等用药人开具处方或下达医嘱时不使用药品通用名称等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等用药人,在开具处方或下达医嘱未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或者经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名称,应用明显超出治疗疾病所需种类和数量的药品,违反国家规定超剂量调配药品等五种行为之一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该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据参与起草该条例的山东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西方发达国家,药品使用环节被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在我国,药品管理的重点则放在科研、生产、经营环节,而在使用环节,由于缺少法律规范,管理依据不足,致使药品使用环节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医生开大处方、“天书”处方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尽管国家对医师开具处方有相应的规范和要求,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责任约束和制裁措施,致使这些规范形同虚设。

  条例草案还设置了用药评价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医患双方对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理性发生争议,可以申请药品应用评价。这一举措可以为通过正常、合法途径解决因药品使用而产生的争议,提供第三方的权威认定。对保障用药安全、维护受药人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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