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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就诊可免7元诊查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4:25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邵宁)本市将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推进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切入点和重中之重,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今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定服务的本市市民,就诊时可享受诊查费减免。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局副局长马强介绍了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马强表示,本市将通过切实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切实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标准、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改革等举措,进一步发展本市社区卫生服务。

  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费用的具体做法是:

  ■减免门诊诊查费。今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定服务的本市市民,可享受免除社区卫生服务门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目前是7元),医保对象发生的减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其余市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约定服务的对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规定定向转诊至二、三级医院的,由接受转诊的医院给予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

  ■规范服务降低费用。在率先实行综合改革的11个区,通过收支两条线、全额预算管理、医保总额预付,在机制上克服社区卫生服务的趋利行为,并推广到全市。

  ■规范和控制医疗服务收费价格。

  ■降低社区的药品零售价格。

  据了解,“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定服务”指的是,每个本市市民可以选定一个区县作为约定服务的区县,在这个区县的任何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可享受就诊和定向转诊诊查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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