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短评脑死亡能否器官捐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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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救人如救火,先做事再等“法” ●136×××××334:救人如救火,等不得。从这个角度看,我认为应允许脑死亡者捐献器官。不错,国家现在还没通过《脑死亡法》,可是命等不了法,十一年的等待将有多少生命白白丧失!我国没法的事多着呢,法总赶不上人事变迁的。但不能无法便不做事,当然要讲究“做”的技巧。卫生部完全有必要在挽救更多生命的前提下制定一套临时措施, 这也是某种意义的法前实践。▲《脑死亡法》已酝酿11年,至今仍没有通过,恰恰说明这一问题的敏感性以及对人权的足够重视与谨慎对待。但脑死亡者器官捐献已是大势所趋,也该尽快提上议程。(吕国营) ▲看来,脑死亡进行器官移植还需假以时日。一代人不行就等下一代,相信下一代人会有更好、更周全更聪明的好办法。(余永明) ●136×××××021:脑死亡是真正意义上的死亡,脑死亡者如能捐献器官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对如此善举,国家应该尽早立法保护、支持乃至褒奖才是! 此举太功利,于情于理不合 ▲确认“脑死亡”的意义,在于免除患者不必要的痛苦,减轻家属的经济负担,避免医疗资源的无谓浪费;而捐献器官用于医学移植仅仅是其衍生的“效益”而已。以器官移植来推动脑死亡的立法,这种“功利化”的行为于情于理都让人难以接受。(梁剑芳) 死者捐器官,生者如何安心 ●136×××××107:人死安息亲人才安心。假如将其器官取走,“体无完肤”的,家人会因此蒙上阴影。不管是何种死亡,我都不赞成移植死者器官。 (卓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