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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住房有了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5:55 人民网

  人民网杭州11月17日电记者袁亚平报道:浙江省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从明年开始,只要自愿参保,就可得到政府补助和保险公司理赔。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获悉,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的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全省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

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浙江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容易造成农民住房倒塌,因火灾、交通事故造成农村倒房也有一定数量。为了加快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区重建能力,这次按照风险系数将全省划分为两大风险区域:一类风险区域为温州、台州、舟山、丽水4个市,二类风险区域为杭州、宁波、绍兴、湖州、嘉兴、衢州、金华7个市。一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5元,其中农户交费5元,省财政补助4元,市、县财政补助6元;二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省财政补助3元,市、县财政补助4元。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因遭受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按约定标准赔偿。全省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1.8万元(即每户最高赔付1.8万元),其中每间为3600元(即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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