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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建设法制和谐社会(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16:46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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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努力加强本地区的法律监督工作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先冲锋打头阵,把全院检察干警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他们在检察工作中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面有效地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检察职能。为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治安的稳定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用出色的政绩,突出的贡献,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早日形成、积极担负起历史所赋予的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力争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检察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增强服务实效。特别是要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二是要切实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正确运用宽严相济政策的新途径、新机制、新措施,更好地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三是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高度重视,认真解决涉检信访问题,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和检察长接待群众制度,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目前我院就妥善成功解决一起常年涉检上访老大难案件,依法解决了上访人多年以来的上访诉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树立了良好的检察机关形象。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和谐发展的音符,我们检察机关不间断地适时开展一些公益性的活动,充分宣传检察工作职能和受案范围,实行广泛的检务公开,扩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层面,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宏观微观理论的政治经济发展服务,用正确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构建本地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用我们的不懈努力和出色工作,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造本地区的突出品牌,酿造出促进和谐发展的更多的积极因素,为本地区的和谐发展做出我们的积极贡献。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逐渐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在法律监督工作中,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三、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是履行职责的有力保障

  检察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必须把坚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检察机关要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保障诉讼活动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秩序进行,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为了确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决定》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本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来武装检察人员,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体检察人员更加自觉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检察机关还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为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四、完善法律制度是建设和谐的基础

  把章程和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就形成了约定俗成的法律规范、法律体系。在社会实践中人民就可以依法行事、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用法律去衡量事情的对错,是合法还是违法,国家的重大事物用法律固定下来,就有了坚决执行的固定性,而不能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能因为执政人的情绪变动而走样。所以《决定》要求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要更加进一步的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一切按法律去办事、去行政,这是一个大的战略格局,是一个高瞻远瞩的伟大思想。文明社会,和谐社会,是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制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尽可能的法律完善制度必须先行,这是一个前提基础,而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检察机关,就具有相当重大的责任,执法力度要加大,检察职责必须先行。这就要求检察院,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素质,具有较高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从打铁必须本身硬的角度,加强检察队伍的全面建设,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起到监督先导的作用。开展广泛的法律教育和法制宣传,用检察机关不可替代的作用出现在人民群众面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把检察职能发挥得充分和彻底。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建设和谐的基础。打好基础、夯实根基,拓展良好的法制氛围,制造和扶植和谐因素,打造和谐环境、依法治县、依法治区。在接触群众最近的最基层依法办事,公平正义,催生和谐事物,支持和谐行为,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就会和谐发展,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逐渐形成,就会在健康中蓬勃发展,由小见大、由弱到强、全面辅开,蒸蒸日上,令人欣慰,和谐就会从脚下浮出,发展就会在身边滋长。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建设和谐社会,是检察机关的本质和责任,也是必须肩负的神圣使命。人民检察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和前阵先锋,检察院的职责也是检察机关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我们检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尽我们所能,最大程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竭尽全力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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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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