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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卫生部:你拿啥降低农村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0:21 红网

  媒体的记者从正在杭州举行的2006年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2005年我国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是城市的2.2倍,农村婴儿死亡率是城市的2.4倍,农村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也是城市的2.4倍(据11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

  据监测数据显示,尽管近年来农村妇幼卫生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2005年全国婴儿死亡率由2000年的32.2‰下降到19.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39.7‰下降到22.5‰;孕产

妇死亡率由53.0/10万下降到47.7/10万,但是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的妇幼卫生服务依旧薄弱,城乡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在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尤其明显。2005年妇幼卫生监测结果显示,农村的婴儿死亡率为21.6‰,是城市9.1‰的2.4倍;农村的孕产妇死亡率为53.8/10万,是城市25/10万的2.2倍;农村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5.7‰,是城市10.7‰的2.4倍。由此可见,这3项主要指标都是城市的两倍多,农村妇幼保健水平真的很是令人堪忧。

  更让人倍感失望的是,从整篇消息来看,除了国家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抛出的系列统计数字外,并没有明确说明卫生部将如何采取具体措施解决这一问题。这里,不妨套用电视戏《乡村的爱情》中的村委会主任谢长贵的口头禅:“问题就是这么个问题,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农村妇婴保健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明摆着的,关键是采取什么具体措施加以解决,这才是人们迫切需要知道的。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在许多领域都与时俱进了,变化速度较快,成绩令人瞩目,但是农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并没有明显地降下来。仅以近三年情况为例,2003年我国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是城市的2.4倍,农村婴儿死亡率是城市的2.5倍(2003年11月26日新华网)。显而易见,与2005年相比,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下降微乎其微,这不能不让人深感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薄弱,社会公共资源分配存在的严重不公。

  农村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是一种双重损失,对于家庭的打击是致命,社会危害也不可小觑。其实,造成死亡的主要因素也是明摆着的:一是乡镇医疗保健人员的知识技能方面存在不足;二是孕产妇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治疗时机的延误;三是孕产妇系统管理存在不足,乡镇卫生院对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不够。

  从根本上来说,问题出在下头,但根子还在上头。卫生部作为国家医疗行政的最高管理机关,应当是责无旁贷。改变现状,国家必须重视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基础建设的投入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院产科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县级以下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提高产前检查的质量,认真做好髙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加强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农民真正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如果卫生部的官员们也是这样想的,并能积极付诸实践,那可真是广大农村妇女姐妹们莫大的福祉呀,在下在这里替她们叩谢卫生部的官员们了!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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