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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范行政执法移送涉罪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0:3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海口11月17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张翠玲) 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制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11月15日,海南省检察院、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省公安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意见要求,海南省四部门逐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相互通报情况。通报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整规办”、公安机关、监察机关通

报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通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受案、立案等处理情况;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通报移送案件监督情况;监察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整规办”通报有关违规违纪案件查处结果情况。依据《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

  意见还要求,对于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干预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执法,阻挠案件移送和刑事追诉,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应当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轩甫 张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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