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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通卡废除有争议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0:58 东南快报

  想办理退卡,却找不到押金凭证;有了押金凭证,却被告知“购卡未满一年,不能办理退卡”。

  昨日,厦门易通卡公司就《服务条款》的部分修改对外进行说明,一些被外界争议的条款将被正式废除。

  根据新条款,今后,只要消费者能提供“卡面完好、卡体无损、性能完好的普通卡(指有押金卡)”,易通卡公司将及时、准确、便捷地将卡押金退还给持卡人,而不用再“凭押金凭证和卡实物办理退卡”。

  同时,用户不再使用普通e通卡时,可按易通卡公司相关规定办理退卡,而不用“普通卡购卡满一年以上方可办理退卡”;有押金的学生优惠卡在办理退卡时,还应提供原审核登记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卡实物,才能办理退卡。

  新条款还重新界定了“余额补偿金”和“e通卡交易查询费”两项费用:今后,普通卡退卡暂不收取“余额补偿金”;取消“e通卡交易查询费”,今后,消费者在交易发生后30天内,均可免费实现对其所持卡交易情况的查询。

  据了解,厦门e通卡系统是厦门市200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其总体目标是建设涵盖厦门及周边地区的跨行业、跨系统使用的小额支付平台。目前,该卡在厦门发行95万张,已覆盖公交、轮渡、餐饮、购物等多个领域,并在漳州、龙岩两市公交系统上安装使用。

记者 张志鹏 曾志铭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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