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报道应严控绑架案等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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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2:53 京华时报 |
据新华社消息 国家广电总局昨天在北京召开“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会议”时强调:“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要严格防止追求猎奇刺激和娱乐化倾向,坚决抵制低俗之风和片面追求收视率的做法。” 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在会上说,决不能因法制宣传报道不当而对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要严格控制绑架、纵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和恶性刑事案件 的报道;不得过细披露政法机关的办案细节、侦破手段等;不得对犯罪行为、作案手段、犯罪心理做过细描写与分析;不得渲染凶杀、暴力、色情、恐怖等情节和场景;不得报道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内容。据统计,目前经广电总局批准开办的电视法制频道共有9套,广播电视法制栏目超过200个。 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