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山东今年全面取消国有农场农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3:4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庄云锋)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出台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在2006年内全面实施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并实现“三个确保”:取消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并将农工负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的收费全部免除,确保农工负担有所下降;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配套改革,确保农工负担不反弹;逐步理顺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

  我省国有农场凡是从事种植业生产并由农场职工承包耕地、交纳承包费的,均纳入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范围。省政府指出,2006年全省全面取消农业税。各地要将国有农场纳入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实施范围,对在土地承包费外由农工自行缴纳的农业税,一律取消;对在土地承包费内由国有农场统一缴纳的农业税,应通过核减土地承包费的形式落实到承包土地的农工。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及时缴销农业税相关凭证,并按中央要求妥善处理往年农业税尾欠。

  从2006年起,对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等形式由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全部予以免除。各国有农场要采取切实措施,将免除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好处全部落实给承包土地的农工,确保农工负担有明显减轻。对取消的农业税和免除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数额,要核定到户,张榜公布,接受农工监督,严禁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加重农工负担。2006年已经通过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等形式向农工收取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应于年底前退还给农工。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农场可以向农工收取必要的土地承包费。交纳承包费的上限,是改革前农工负担总额扣除取消农业税和免除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用后的余额。坚决取消对农工的各种乱收费,严格控制和清理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改革后,由各市统一印制农工负担手册,凡手册之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

  对国有农场因取消农业税和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而减少的收入,各级要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政策,充分考虑国有农场的管理体制等历史因素,给予一定补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