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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倒塌最高可获赔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5:01 今日早报

  □通讯员 叶盼盼 本报记者 翁浩浩

  早报讯 在农村,每每遇上自然灾害,农户们就可能面临房屋倒塌,无家可归的局面。不过从明年起,我省的农户将拥有住房保险,万一房屋在灾害中倒塌,最高可获赔1.8万元。

  近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并从明年开始试行。

  《通知》规定,全省范围内具有浙江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都可以参保,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如果是一户多宅,政府只补助其中的一宅参保。

  住房保险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损(房屋倒塌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因为遭受自然灾害(除地震外)和意外事故而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标准赔偿。

  按照风险系数,全省划成两大风险区域:一类风险区域为温州、台州、舟山和丽水4个市;二类风险区域为杭州、宁波、绍兴、湖州、嘉兴、衢州和金华7个市。在一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的保费是15元,其中农户交5元,省财政补助4元、市、县财政补助6元;在二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的保费是10元,其中农户交3元,省财政补助3元,市、县财政补助4元。

  各级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前提,如果农户不参保,政府将不予补助。不过,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他们的自交保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住房保险的赔付标准具体为,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1.8万元(即每户最高赔付1.8万元),其中每间为3600元(即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18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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