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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自行报税操作是个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6:00 光明网
邵兵(北京市民)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税自行申报办法,规定对年收入超过12万元等五种情形,将由个人承担在下年初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的义务。(昨日《新京报》)在个人收入多样化的现实情况下,税务机关如何判定某人的收入是否达到12万元?众所周知,人们质疑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实际效果,主要原因就在于税务部门很难掌握一个人的真实收入水平,也就不易实现二次分配上的平等,导致一些收入多反而纳税少的情况存在。目前,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个人收入信息上的不对称,几乎成为个税发挥调节作用的最大障碍。

  早在2001年实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第五条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但在此后,尚未出台关于各部门如何协助税务机关征税的具体制度。而此次出台的申报办法,同样未对有关部门配合征税机关,提供个人收入信息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所以,我担心自行申报办法实施起来,确实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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