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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绿色清单明年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8:01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今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用财政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时须优先选择“绿色产品”。不按规定采购的单位,财政部门有可能拒付采购资金。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证实,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将从明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推广至全国。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已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实施意见还公布了我国第一份政府采购“绿色清单”。

  这份“绿色清单”列明了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共涉及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水性涂料,人造木质板材,木地板,家具,彩色电视机,轻质墙体板材,塑料门窗,白乳胶,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十四大类近千种产品。

  在公车采购中,清单锁定了东风标致、东风雪铁龙、NISSAN(日产)、思威、奥迪A6和奥迪A4、宝来、捷达、开迪(Caddy)、现代等九大品牌。每个品牌下的上榜车型均获得了中国环保标志产品认证。曾经是政府用车主力车型的“桑塔纳”没有入选。

  根据实施意见,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对未按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据悉,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今后将适时对“绿色清单”进行调整,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具体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以及中国绿色采购网查询。

  目前,政府绿色采购已成国际趋势,美国、丹麦、加拿大等国都制定相关法律,要求优先采购经过环境认证的产品,日本政府甚至实行了强制采购政策。

  业内人士认为,政府采购“绿色清单”的出台,既给广大供应商带来商机,也增加了市场竞争压力。供应商如果生产出高质量的环境标志产品,就会赢得更加广阔的消费市场,反之,如果不能生产出合格的环境标志产品,就会被排除在政府采购的大门之外,而这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政府采购市场,其后果必然会波及产品的整个社会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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