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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其他收入≥12万”须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8:1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金陵晚报记者管伟实习记者韩迅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具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等5种情形的个人应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包括: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

形。

  对此,许多股民不免担心,是不是股票转让所得收益超过12万元,就该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了?主动申报了会怎样?不主动申报又有什么结果?前天和昨天,记者带着证券投资者普遍关注的这些疑问,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人士。

  政策规定

  股票收入暂不征个税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个人“年所得”包含11个应税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记者了解到,在11个应税所得项目中,“股息”并不是股民炒股的价差所得,而是分红派现时,股民所要交纳的税收。目前,在税务法中,对于股民炒股收入,并没有要求征收个人所得税。

  南京地税

  不收所得税但仍须申报

  那么股民炒股所得到底是否申报之列呢?记者通过税务专线12366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市民股票转让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过,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时间段内,如果市民股票转让收入加上其他收入超过12万元,那么,市民必须主动向各地方税务部门申报。

  据记者了解到,向税务部门申报也只是方便主管部门对市民收入情况进行监控摸底。但是,如果市民不主动申报,那么,税务部门将对市民处以2000元至10000万元的罚款。

  对于一些前些年亏损严重的股民,12366税务专线小姐表示,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指“上年收入”,也就是说,200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征收的是2006年全年的个人所得收入,以往的亏损并不计算在其中。

  亏钱股民

  以前的损失谁跟我算

  一位徐姓股民听说股民收入超12万元须向税务部门主动申报,情绪很是激动,徐先生还没搞明白原委,就对记者怒目圆瞪:“我炒股亏钱的时候,你们不来摸底,不来同情一下,现在赚钱了,就来摸底了,门都没有。”

  面对徐股民劈头盖脸的一顿牢骚,记者只好耐心解释,“现在,股民向税务部门主动申报,只是方便主管部门对市民的收入情况进行监控摸底,并不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政策也说了,目前股民股票转让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记者了解,徐先生是个老股民,1997年入市,入市后曾经赚过钱,但是,2000年之前赚的钱在2000年之后又悉数“还”了回去。截至去年底,徐先生股市共亏损12万元。今年行情好,徐先生好不容易才赚回来8万元。也就是说,到现在为止,徐先生还亏损4万元。

  “噢,你就看我亏损4万元,我投进股市40多万元,你说40多万元每年存银行利息有多少啊?人还跟着担惊受怕的,最后还亏损4万多。”徐先生对记者说,“今年我是赚了,加上炒股收入,我确实不止12万元,但是,你叫我去申报啊?那我以前的损失谁跟我算啊?”徐先生满腹牢骚。

  券商观点

  

  操作起来困难很大

  “这个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比较困难的,而且工作量非常大的。”方正证券分析师齐锦海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年收入超过12万必须自行申报个税的规定认为,在对投资者的股票价差收入上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因为股票的价差收入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你要求股民自己主动去申报,可能性不大。”

  齐锦海认为,首先股民账户牵涉到个人隐私问题,股民愿不愿意配合税务机关是个问题;其次税务部门如何查到股民的炒股收入,是否有这个权力也是个问题;最后,券商是否有义务协助税务部门调查股民账户,又是一个问题,“因此,要想调查股民的炒股年收入是很困难的。你现在去问任何一个股民,他都会告诉你自己没有赚钱。”

  湘财证券分析师张培对此表示同意,他认为,如果要求股民主动去申报个人炒股的年收入,估计九成以上的股民不会主动去申报。还有一点,就是这个年收入12万对于炒股的股民来说,有一个基数的问题,“例如一个股民只有12万本金,他靠这12万在一年里赚了12万,和一个有1200万的大户一年赚了12万是否要进行同样的申报,1200万的大户只要一年赚一个点,就是12万,而另外一个股民则需要翻倍,他们本金的不同是否需要有申报的差别呢?因此,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会有很大困难。”

  律师观点

  

  摸底方式有待商榷

  本报股民维权律师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涂勇认为,对于市民主动申报的结果不容乐观,他甚至悲观地认为,明年能有1%的市民主动申报就不错了。

  “炒股征税,对于目前的中国法律来说,政策方面还很模糊,此时,要求市民炒股收入加上其他收入超12万元须申报,进行摸底调查,股民会顺理成章地认为,此举是为以后向股民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政策依据。”涂勇认为,目前,中国股市还很不成熟,这个时候来向股民征税,时机还很不成熟。

  涂勇从中国人的普遍心理分析说,“中国人都有‘哭穷’的心理,也就是说,财不外露,个人收入算得上个人隐私,有谁愿意把自己的个人隐私主动告诉别人呢?”

  涂勇认为,税务部门现在要求市民主动申报,为的是摸底,不过,摸底的方法似有不妥。“税务部门可通过专业的调查公司或证券结算中心进行摸底调研,这样比让股民主动申报的可操作性要强很多。”(编辑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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