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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8:3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黄苏娟)为及时、高效、有序处理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江苏省工商局日前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据了解,预案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社会影响,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是指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置能力的,并需要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则是指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省级政府认为应当由省工商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则是指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市级政府认为应当由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处置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后则是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区)级政府认为应当由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处置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地的县及县以上工商局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局报告,迅速成立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省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市级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级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迅速部署执法行动,责令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并视情依法采取对可疑食品的排查、封存、检测、公示、召回等相应的控制措施。

  为了防患于未然,江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日常还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通过市场巡查、专项执法检查、食品质量监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等途径,密切观察食品安全形势,形成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上报。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工商局在2小时内报至江苏省工商局,也可直接报省工商局,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12小时内报至省工商局,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至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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