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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行使公司查账权之思考(律师论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08:37 江南时报

  江苏省某医药公司几个小股东因公司连续3年不分红,且公司账目不向股东公布而引起纷争。该大股东通过改制获得了公司的大部分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执行董事,又是公司的总经理,集公司的人、财、物各项大权于一身。小股东问:“分红行不行?”大股东对曰:“你不知道股东利益服从公司利益吗?”过了几年,小股东要求分红,大股东又说:“公司亏损了,不能分红。”小股东想要查账。大股东对曰:“保密”。后来,小股东诉到法院,要求解散公司。但法院以法律没

有规定司法解散制度而驳回其诉讼请求。

  小股东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股东权利保护的问题,重点就是解决查账问题。原来老公司法只说小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章程,但是查了没什么意义。看财务会计报告,这还不是自己造的,能有什么好处?为什么?高管造假嘛。你看老总招聘会计人才总是会问:“会造假账吗?”答:“老师没教这个,我不能做假账。”十有八九未被录用,但答“老师教我啦,我会做!”常常会被录用,所以说,这财务报告看了也没用。实践当中,小股东之所以受到欺负,关键是信息不对称。我经过几年的研究发现,人为什么成为弱者,弱者的起源是什么?就是由于信息占有的不对称。哪怕你是千万富翁了,但是你买个别墅不知道情况,买个汽车不知道情况,或者买个别的什么不知道情况,你也是个弱者。就小股东来说,不能查会计账簿是老公司法最大的缺憾。但新公司法在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这就使得会计账簿造假很难。股东的查账权还应当包括可以查阅原始凭证,这样会更增加造假难度。新公司法规定的小股东查账权实际上是抓住了保障股东权利的牛鼻子,效果好而且成本低。大股东以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查账时,小股东仍然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其查账权。所以具体法律规定的一些救济措施,如果公司拒绝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强制查阅。如果医药公司的小股东诉到法院,不是要求解散公司,而是要求查账就可免除被法院以法律没有规定司法解散制度而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不利后果。但是为了查一个账要到法院去起诉,提起一场诉讼,这会带来很大的成本,且按照一般的诉讼程序,一审六个月,二审三个月,中间再加上几个月;等到股东打完官司查账的时候,这账早就变了,面目全非了。这次公司法规定公司很多事务需要司法介入但是这样的一种诉讼,也过分地增加当事人成本,牺牲效率,我们期待在公司法的诉讼过程当中建立一种适合公司诉讼的、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能够快捷的一种诉讼程序,一种简易的程序。

  有人提出小股东滥用查账权怎么办呢?针对这些顾虑,立法者设立了若干防弊措施,明确预防和约束小股东滥用权利。首先,小股东要查账,就要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说明不了的,不能让你查账。你不能为公司的竞争对手做经济情报的侦探。但是,赋予小股东查账的权力,有助于监视公司高管,能让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完善一些,让财务会计透明一些,这对公司的健康发展有好处。如果不赋予股东查账权的话,那么公司的成长只能是一种失序的成长。所以,赋予股东查账权对公司是有好处的事情。

  人与人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都享有天赋的平等权利。但是千万记住,这只不过是抽象的平等,法律上的平等,不是现实当中的平等,也不是具体中的平等。实际上,平等的天平往往是倾斜的。大股东通过自己或者亲朋好友担任公司高管,在信息获得方面已经位居跷跷板的上面了,小股东则已经在下面了。立法者赋予小股东的查账权意味着把现实生活中已经倾斜的天平扶正,向弱势群体倾斜,在遇到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就可以拿起查账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众盛律师事务所 朱林)

  杨永华,中文和法律双学历,江苏南京众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主任,白下区政协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风监督员。从事律师职业十多年。办理过数百件各种类型的诉讼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近期担任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诉讼代理人。近年来带领所内律师致力于中小型企业(公司)的法律服务,并形成该所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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